中国财政的蛋糕越做越大,如何管好、用好庞大的财政资金成为官方的重要课题。财政部19日公布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突出强调了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推动源头治腐,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目前中国法规制度中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比较分散、原则,亦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六章29条,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做出了全面规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办法突出强调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始终,强调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与单一的事后监督相比,对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更能发挥源头监管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办法在明确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自监督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专职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充分考虑了乡镇财政机构在财政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规定其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可依法实施监督参照办法执行。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涉农资金不断增多,财政资金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不断加大,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管好国家的“钱袋子”,中国官方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全面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并充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支付各环节之间有效制衡等。官方还致力于推行公务卡制度,以减少预算单位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令公务消费更为“阳光化”。